《道路法》和國家標準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志》規(guī)定,在需要高度限制的地方應當有明顯的限高標志,但對限高架的位置和高度沒有具體規(guī)定。在限高架顏色、材料等方面也沒有相關的統(tǒng)一標準。因此,限高架風格雜亂無章,高低不一,標準不同,給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。特別是,沒有關于制高度的標準,各地的實施情況各不相同,由此產生的安全問題更加突出。
1.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。安裝“液壓限高桿”后,應按照規(guī)定設置“限制高度”禁令標志,制作“限制高度”禁令標志時可根據(jù)速度等實際情況,制作圓形外徑為60cm、80cm、100cm等不同尺寸的標志。在限界處的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指示牌,以便運載高度超過標志所指示的高度的車輛能夠提前繞行。
2.明確限高架的管理部門。目前,我國公路管理的主體是多元化的,包括公路、市政、林業(yè)、水利和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管理農村公路,導致了限高架管理主體的不同,混亂無序。因此,要理順公路管理主體,明確限高架主管部門,從源頭上實行統(tǒng)一監(jiān)督管理,在各區(qū)、縣的管理中建立相應的限高架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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